《瞭望》文章:截斷青海湖水源的八年盜采
工作人員發現本刊記者的車輛,立即進行堵截,揚言要“采取措施”,經請示“上級部門”,才將記者放行,他們請示的“上級部門”竟然是天峻縣國土資源局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任曉剛
歲末年初的祁連山區,早已是滴水成冰的季節。夜間溫度達到了-40℃,日間最高溫度也在-10℃以下。
然而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青海省天峻、剛察兩個縣所屬的木里、江倉煤炭蘊藏區,卻是一派熱火朝天的生產景象:數千輛采挖設備和運輸車輛晝夜不停地運轉著,千萬噸優質煤炭源源不斷地被運送出去。
也許誰也不會想到,如此壯觀的生產景象的創造者們,竟然無一例外地都是違法者,而且這種違法行為已長達8年之久,祁連山腹地的濕地因此面臨毀滅性破壞。
沒有一家“六證齊全”
地域相連的木里、江倉煤礦蘊藏區地處祁連山腹地,分別隸屬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縣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剛察縣,這兩處煤礦是青海省主要的優質焦化煤產地。
自2002年以來,先后有青海慶華、青海奧凱、青海江倉能源、青海焦煤等煤炭企業進駐木里、江倉地區。據青海省有關部門介紹,這些企業在沒有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便開始了野蠻的開采行為。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處工作人員孟廣培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直至2006年底,青海慶華、青海奧凱、青海義海三家企業才取得采礦權,而青海焦煤、青海江倉能源等企業至今沒有取得采礦權。
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王建斌說,煤炭資源開采企業除了要有《采礦證》以外,還必須擁有《安全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證》和《生產經營許可證》,只有“六證齊全”以及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以后,才能進行煤炭資源開采,但在木里、江倉進行煤炭開發的企業,沒有一家做到“六證齊全”,其開采行為仍屬于非法盜采。
本刊記者從青海省環保廳了解到,截至目前,在木里、江倉煤礦開采煤炭的企業均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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