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就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民意/看點及原則][補償金不得低于市價][解讀:從拆到搬折射進步][明確7種公共利益/要點][將禁止以斷水斷電斷氣等方式實施搬遷][強制搬遷前補償被征收人]
新華網北京1月28日電 (記者崔清新、陳菲) 29日正式征求公眾意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對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了特別的要求,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組織有關部門論證的基礎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進行危舊房改造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的情況及時公布。
對于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補償,征求意見稿也特別提出,此類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前,還應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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