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宜昌3月29日電 (望作信)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日前聯(lián)合頒布實施《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對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三峽船閘小噸位船舶、長江干線老舊運輸船舶等五類船舶改造或拆解時實施財政補貼政策,補貼資金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50%。標志著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推進工作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辦法》規(guī)定,凡長江干線船舶種類為運輸船舶,船齡在30年(含)以下且船舶總噸位在600總噸(含)以下;在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20日期間,至少有一次通過三峽船閘過閘記錄的;貨運船舶船齡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客運船舶船齡在10年以上25年(含)以下;三峽庫區(qū)現有客船(含載貨汽車滾裝船),加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實施補貼;三峽庫區(qū)船舶總噸位在600總噸以上的單殼油輪、單殼化學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補貼。
另本《辦法》還規(guī)定,對船舶持有交通運輸部、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有關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船舶檢驗、船舶登記、船舶營運等證書船舶只要在范圍之內,均享受國家財政補貼。每年11月30日前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符合本辦法補貼范圍內船舶由交通運輸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審批核發(fā)補貼資金。
據悉,該《辦法》是交通運輸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聯(lián)合制定的經濟鼓勵政策,主要是為了引導現有船舶更新改造和淘汰,加快實現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促進長江航運發(fā)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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