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加強市場監管方面有什么新的措施?
答:6月8日,國家工商總局以明傳電報形式下發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的緊急通知〉的意見》,要求各地加大農產品市場監管力度,把維護好農產品市場交易秩序和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暢通農產品流通渠道、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維護農產品市場秩序方面,將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一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規范市場交易行為。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依法規范經營主體,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農產品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依據價格主管部門的情況通報,對存在嚴重價格違法行為的經營主體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是加大服務支持力度,全力保障農產品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大力培育農村經紀人,進一步搞活農產品流通;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積極推進商標富農工作,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進一步規范農產品市場管理,增強市場服務功能;積極支持農產品龍頭企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帶頭示范作用。
三是積極推進誠信建設,努力構建長效監管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工商總局、中央文明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在農村廣泛開展創建文明集市活動的通知》和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創建誠信市場活動的通知》精神,積極組織開展創建“文明集市”和“誠信市場”活動,建立和完善創建活動的制度機制,積極推動建立現代農村流通服務體系。
四是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合理引導產銷銜接。統籌農產品產區與銷區的協調發展,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與農產品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實行“場地掛鉤”、“場廠掛鉤”等制度;重點培育和發展蔬菜、糧食、水果經紀人,依托大中城市批發市場為當地優勢農產品廣辟銷售渠道,防止因流通不暢,引發區域性農產品價格波動,切實幫助農民解決“賣難”問題,積極促進農產品流通。
五是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據農業部門在市場內的農產品質量監測結果,對農產品經營者及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銷售者銷售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加強農產品市場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監管應急處置機制。
六是建立農產品等商品交易市場聯系點。深入了解農產品等商品交易市場的開辦主體情況、場內經營者情況、市場規模、價格動態、成交量、營業額、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誠信市場創建、查處違法違規案件等情況,綜合分析、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類指導,研究分析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更好地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服務,為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執法提供參考,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