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家發改委此前曾就《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地方意見,請問現在進展情況如何?
答:目前,已經形成了以《價格法》、《反壟斷法》為核心,以《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規為主干,以《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等規章為基本內容,較為健全的價格法律法規體系。但是,現有的處罰規定對惡意囤積、哄抬價格等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不能完全適應價格異常波動時期檢查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市場價格監管法律體系,及時制止和嚴厲懲處價格異常波動時期的價格違法行為,維護群眾利益和市場秩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
《特別規定》明確了在重要商品(包括服務)市場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可能對人民群眾生活和企業生產造成重大影響時,價格主管部門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產銷或者進銷差價額超過正常時期差價額一倍,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以及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規定的經營者,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根據情節處以罰款。目前,《特別規定》已經征求了有關部門和地方意見,即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六、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存在哪些問題?政府將采取哪些措施予以規范?
答:整頓規范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是專項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檢查發現,部分大蒜、綠豆電子交易市場,采用類似期貨運作模式,變相降低保證金比例,提供履約擔保,涉嫌變相期貨;在運行中缺乏現貨資源依托,投機性嚴重,市場運行極不規范,風險隱患較大。存在偏離功能定位,成為價格炒作平臺;市場總量小,易被交易商操縱;交易商自買自賣,影響市場價格;自然人大量入市,難以抵御市場風險等諸多問題。
大蒜、綠豆等農產品生產地集中,產量較小,易于保存,容易受到炒作。電子交易市場采用類似期貨運作模式,加劇了市場波動,為資金炒作提供了有利空間。如果運營不規范,不僅容易引發內幕交易,還會干擾正常的現貨市場價格秩序。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已經做了相應的工作部署。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聯合督查組已奔赴各有關地方,督促落實經國務院同意的《中遠期交易市場整頓規范工作指導意見》,有關地方政府將加大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整頓力度,問題嚴重的將依法限期取締。
七、經營者應當如何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做到守法經營?
答:我國《價格法》和《反壟斷法》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依據《價格法》和《反壟斷法》,出臺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一系列配套法規和規章。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縱價格,低價傾銷,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并且應當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實行明碼標價。《反壟斷法》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希望廣大經營者能夠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證市場供應,安定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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