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大事記
今年4月17日
國務院下發“新國十條”,規定貸款買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1.1倍。
4月30日
北京出臺“京版新國十條”,暫停第三套房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納稅或社保證明的非本市居民放貸。
5月26日
三部委出臺《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二套房的認定。
7月7日
北京市出臺二套房的認定細則。
三種情形認定為“二套房”
根據住建部等三部委5月26日出臺的《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三種情形屬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請貸款購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貸款購買一套房,又貸款購房的;
3,銀行通過查詢貸款記錄、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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