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據統計局網站日前消息,200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統計數據日前公布,0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736元,與2008年的29229元相比,增加了3507元,名義增長12%,增長幅度回落了5.2個百分點。圖為2010年7月17日,江蘇南通一企業職工在車間生產。中新社發 江蘇-徐瑞平 攝
中新社北京7月21日電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近日披露,目前全總正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加緊制定《工資條例》。今年全總將投入1000萬元人民幣,在10省市試點聘用專職工會人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張建國是在人民網座談時透露這一信息的。“當前中國勞動關系矛盾頻發高發,正是集體協商機制沒有發揮作用或發揮作用不夠的結果。”張建國認為,造成這種結果主要是因為工會干部“不敢談”、“不會談”,同時支撐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信息資源不足,勞資雙方占有信息資源不對稱。
張建國透露,今年全總計劃投入1000萬元,先在10個省市總工會、城市總工會開展試點,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達到全國具有一定規模的基層工會,都能按需聘用專職人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張建國說,全總將力爭到2012年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同時,在協商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基礎上,要把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和薪酬制度設置等納入到協商之中。在同工同酬、同崗同酬的原則下,探索解決同行業同崗位工資標準統一的問題。
張建國稱,目前全總正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加緊制定《工資條例》,并期望其盡快出臺。“我們主張在《工資條例》中對企業方不響應集體協商、拒絕開展集體協商的行為進行規范”,張建國表示,《工資條例》應明確規定企業實施工資集體協商的期限,如果企業不遵守規定,就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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