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40項工作,20多個部門分別承擔相關任務
據中國政府網26日報道,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文,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在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務。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財政部等20多個部門分別承擔相關任務。
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等九大領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40項工作任務,每項具體任務少則有一到數個部門負責,多則十幾個部門。
《通知》明確,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設、電力建設、石油天然氣建設、電信建設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方面,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及相應的對口部門如交通運輸部、民航局、電監會、國資委、工信部、能源局、鐵道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在民資參與發展醫療、教育和社會培訓、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領域,由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通知》明確指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放寬對金融機構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間資本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
《通知》還指出,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門應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包括落實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掌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等。
《通知》特別提出,要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其中,要求法制辦負責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在制訂涉及民間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要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反映民營企業的合理要求。
此外,《通知》要求,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其中,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統計工作,準確反映民間投資的進展和分布情況。而發展改革委等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切實做好民間投資的監測和分析工作,及時把握民間投資動態,合理引導民間投資。要加強投資信息平臺建設,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國內外行業動態等信息,引導民間投資者正確判斷形勢,減少盲目投資。
《通知》還要求,涉及的地區、部門應對上述任務分工進行進一步的分解細化,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將對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記者 李佳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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