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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島主”沒有門檻
為了使無居民海島科學合理地開發,國家對開發無居民海島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要求單位和個人提出用島申請后,必須按照政府編制的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對擬開發的海島編制詳細的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在經專家進行充分論證認可后,并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申請“島主”無門檻,外資企業、外籍人士也可申請。無居民海島開發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單位和個人使用無居民海島,一般情況下應繳納海島使用金。根據規定,海島使用金實行最低價制度,將全國沿海海島分為6個等級,每個等級規定了15種用島最低收費標準,并根據用島類型及面積確定最低價。
-現狀
島嶼內生價值不多
所謂無居民海島就是指無人島,也就是我國管轄海域內不作為常住人口居住地的海島、巖礁、低潮高地。目前我國多數無居民海島都處于被隨意占用、買賣的狀態。
據《三聯生活周刊》報道,私人資本開發無人島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第一批島主的探索,證明了島嶼開發需要遠超過常規的高額投入。一塊面積相同的土地,島嶼上的開發成本是陸地的3倍。迄今為止,這個領域的主力軍仍局限于中小型企業。資本類型與島嶼開發的特點錯位,讓以往的島嶼開發并不是島嶼自身的價值實現,而更多是關于土地價值的投機,或者是一場企業品牌秀。
按已知的浙江無人島開發史,私人資本的投資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作為私人休閑的奢侈品消費。另一種方式是做經營,開發旅游是迄今最常見的方式。但“成功”的概念并不是盈利,而是指開發強度最大,而且還在持續建設和運轉的島嶼。
在早期的開發中,因為資本類型與島嶼開發特點的錯位,島嶼內生的價值并不多。目前可見收益的一般是兩種結局:一是當做土地投資。還有一種結果就是“海島秀”?,F在開發海島的一些企業,大多是作為企業形象的建立,不純粹以項目的經濟利益來考量。這個現狀有賴于政府調整對島嶼開發的定位和規劃。
記者 鄧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