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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農[2011]41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扶貧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中發〔2011〕10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與管理,促進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對《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農字〔2000〕18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附件: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各?。ㄗ灾螀^、直轄市)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團場(以下簡稱各地)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現象的專項資金。
本辦法所指扶貧對象是指根據中央扶貧標準、地方扶貧標準識別認定的農村貧困家庭、貧困人口。
第三條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使用方向分為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第四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的以工代賑資金依照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有關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依照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制定的有關“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和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分別會同國家民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