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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理賠服務
第一節 服務標準
第八十七條 理賠服務應貫徹于理賠全過程,包括風險管理、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內容。
第八十八條 公司應制訂理賠服務規范,確保流程控制中各環節理賠手續簡便、服務時效明確、服務標準一致。
第八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首問負責制”,保證流程順暢,不互相推諉。
最先受理客戶咨詢、投訴的人員作為首問責任人,負責處理或督促相關部門解決客戶提出的各類問題,并跟蹤至問題解決。
第九十條公司應設立全國統一的服務電話號碼,并向社會公示,24小時×365天接受報案和咨詢。公司應保證報案電話暢通,接通率不低于85%。
公司應提供24小時×365天查勘定損服務。
各地保險行業協會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規定理賠人員到達事故現場時限,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一條公司應建立理賠服務指標體系。理賠服務指標至少應包括:報案電話接通率、到達現場時長、平均結案周期、小額賠案結案周期、賠付時效、客戶有效投訴率等。
各地保險行業協會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理賠服務指標參考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十二條公司應統一查勘定損員服裝樣式,統一制作并懸掛胸牌,按照公司視覺識別標識統一進行查勘車輛的外觀噴涂和編號,便于各級理賠服務工作管理監督,提升理賠服務形象。
第九十三條公司應制訂理賠標準用語規范,涵蓋理賠全流程。理賠人員在服務過程中應體現出良好的保險職業道德和精神風貌,主動迅速準確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十四條 異地理賠服務、委托外部機構理賠服務不得低于規定的理賠服務時效、理賠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