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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蔣若靜)為促進企業上市,推動企業發展,海淀區發布了關于申報海淀區促進企業上市專項資金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海淀區促進企業上市專項資金
擬上市和上市企業、券商、股權投資機構:
根據《海淀區促進企業上市支持辦法》(海行規發[2010]11號)精神,現發布海淀區促進企業上市支持辦法申報指南:
一、補貼類別
1. 海淀區培育期企業支持資金
2. 海淀區輔導期企業支持資金
3. 海淀區股權投資機構補助資金
二、申報條件
(一)海淀區培育期企業支持資金
1. 依法在海淀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
2. 計劃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財務指標(凈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等)和組織形式基本符合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計劃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基本滿足證監會《中小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 》。
3. 成長性良好,預計未來三年能夠上市。
4. 具有上市愿望,且已著手準備,但尚未進入上市輔導期。
5. 計劃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應滿足兩高六新要求和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的有關要求,計劃在中小板上市的應滿足中小板上市的有關行業和產業要求。
(二)海淀區輔導期企業支持資金
1. 依法在海淀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
2. 在境內上市的企業已經取得北京市證監局頒發的輔導備案登記的受理函。
3. 在中關村股份轉讓代辦系統掛牌的企業已經取得了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掛牌通知書。
4. 在境外知名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已經取得了境外有權機構頒發的公司上市許可文件,募投資金、募投項目主要在海淀區且納稅地和注冊地也在海淀區。
(三)海淀區股權投資機構補助資金
1. 依法在海淀區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
2. 所投企業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海淀區,且已經正式獲批上市。
3. 截至被投企業上市批復文件獲準之日,在企業持股比例不低于5%。
4. 截至被投企業上市批復文件獲準之前連續24個月內持有企業股份,且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