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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材料清單
(一)海淀區培育期企業支持資金
1.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2. 海淀區培育期企業支持資金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附件1);
3. 承諾函(公司董事長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主要承諾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歷史上無違法違規情況,在海淀區持續經營;以下同);
4.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 區國稅局和地稅局出具的過去兩年繳稅證明(原件);
6. 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過去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2010年以后的審計報告應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要求與報稅報表一致,以下同);
7. 與中介機構簽署的上市有關協議(如有);
8. 國家、北京市或海淀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9. 企業所擁有的專利和各種獎項證明文件復印件;
10. 企業所承擔的國家、北京市重大專項資金或研發項目證明文件(如有);
11. 海淀區預算單位(企業)銀行賬戶備案登記表(附件2);
12. 相關機構(政府、事業單位、協會、券商、中介機構、股權機構等)或個人的推薦信(附件3);
13. 詳細企業上市計劃安排和時間表(按季度劃分;申報材料受理后,每季度末需將進展情況報金融辦);
14. 擬合作或第三方券商提供的推薦意見(附件4)。
15. 其它材料。
海淀區培育期企業支持資金申請表一式兩份,其他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材料多頁的加蓋騎縫章。
(二)海淀區輔導期企業支持資金
1.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2. 海淀區輔導期企業支持資金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附件5);
3. 承諾函(公司董事長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4.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 區國稅局和地稅局出具的過去三年繳稅證明(復印件);
6. 有資質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過去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7. 與中介機構簽署的上市有關協議復印件;
8. 國家、北京市或海淀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9. 企業所擁有的專利和各種獎項證明文件復印件;
10.企業所承擔的國家、北京市重大專項資金或研發項目證明文件;
11.企業進入上市輔導期、掛牌或上市的證明文件;
12.海淀區預算單位(企業)銀行賬戶備案登記表;
13.其它材料。
海淀區輔導期企業支持資金申請表一式兩份,其他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加蓋單位公章,材料多頁的加蓋騎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