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不同的人群對物價的感受是不一樣的,不同的消費結構群體對物價的感受也是不一樣的,不同地區的物價漲幅不一樣,大家對物價的感受也是不一樣的。
原因一:CPI是一個平均的綜合指標,它反映的是眾多的消費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動程度,而老百姓對物價上漲的感受往往是對單一商品價格變化的感受,而且時點性特別強。比如大蒜價格暴漲,老百姓感受特別深,但消費者可能只感受到大蒜漲很多,而忽略了豬肉價格低于去年同期,且其他蔬菜價格也沒像大蒜一樣瘋漲。另外商品漲價的時間對物價指數的影響也特別大。月初漲價和中旬、下旬漲價對指數的影響是不一樣的,通常月末漲價對當月的CPI影響是不大的,老百姓有時候只看到月末漲價了,卻沒有看到當月大多數時間價格沒有變化,因而出現CPI和老百姓的感受偏差。
原因二:CPI度量的是一籃子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變化情況,我國居民消費價格的調查內容分為食品、居住等八大類。各種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權數(在CPI總體中的重要程度)對分類指數、總指數的影響程度不同。而權數的確定是一個地方總體消費結構所決定的,和個人的消費結構可能很不一致,因此造成一種商品價格的漲跌對CPI的影響是固定的,但對個人的影響不同,因而感受也不同。
原因三:一般來說,普通居民關注的是“吃穿用住行”等與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商品和服務項目。而居民消費價格調查的范圍更加廣泛,涵蓋的商品及服務更加全面。CPI是一個加權計算后的綜合平均數,其中既包含有上漲的品種,也包括了下跌的品種,如果居民用具體上漲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的價格與公布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相比,就會覺得CPI低估了。
原因四:CPI涵蓋了全國城鄉居民消費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但對某一個人或某一群體來說,可能其中的部分商品(服務)并不是經常性的消費項目,對價格的漲跌自然感受不深。但對另外一個人或另外一個群體來說,這些商品(服務)卻是經常性的消費項目,對價格的漲跌感受很強烈。
原因五:對比基期的差異。普通居民感受價格變化,對比的基期可能是3、5年前,甚至10年前。而CPI主要公布的是同比、環比指數,對比期分別為上年、上月。如果把居民消費價格放在比較長的時間內觀察,價格漲幅是比較明顯的。
原因六:個人承受能力的差異。隨著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不同收入階層的人對物價上漲的承受能力也有較大差異。低收入家庭的支出大部分集中在食品和水電氣等生活必需品上,而當食品類、居住類價格漲幅較高時,低收入家庭會感到物價高漲,生活壓力增加。對高收入人群來說,食品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小,而他們購買的轎車、手機、電腦、液晶電視等價格又多為降價趨勢,因而對價格上漲就沒有那么敏感,承受能力也更強。
原因七:絕對價格與價格指數的差異。價格指數是反映價格變動的相對數,指數漲幅高并不意味絕對價格也高。比如說成都的豬肉價格每千克由10元漲至20元,漲幅是100%;北京的豬肉價格每千克由15元漲至20元,漲幅是33.3%。雖然成都的豬肉價格漲幅遠高于北京,但絕對價格是一樣的。
原因八:即時與滯后的差異。居民對價格變化的比較是即時的,而物價指數是一個滯后的統計指標,是事后反映,它對經濟和市場價格的反映客觀上存在一個滯后期。如8月11日發布的是7月份的CPI數據,但公眾感受更多的可能是8月11日前后幾天的市場價格。
客觀地講,當前CPI統計工作還有一些需要改進和完善的方面,但目前統計調查部門定期編制和發布的CPI,基本反映了全社會居民家庭購買的消費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總水平的變動情況。CPI和人們的實際感受有出入,這與人們不了解CPI的具體編制過程、對比口徑、對比基期差異和各自的收入水平不同等因素有直接關系。(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