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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地方管理特色
11.1 遼寧省
全面貫徹實施《遼寧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經遼寧省人民政府同意,向社會公布。實施更加嚴格的海域管理政策,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完成了全國第一批海域無人機遙感監視監測基地選址和立項,購置了3架無人機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了錦州世博園、錦州大筆架山以及部分區域用海規劃的航拍任務。
在全國率先開展了海域現狀監測與沿海經濟帶空間開發潛力評估和沿海大比例尺(1:10 000)地形圖測繪。
11.2 河北省
《河北省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2013–2020年)》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為全國第一個公布實施的省級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唐山市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完成并通過評審,為全國首個通過評審的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
出臺了《河北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管理辦法》、《河北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規程》、《關于做好招拍掛出讓海域使用權工作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為30宗招拍掛出讓海域出具了用海預審意見,報經省政府批準并組織開展了15宗海域使用權招拍掛出讓工作。
出臺了《河北省主要項目用海控制指標》和《河北省閑置海域處置辦法》,提高了海域利用效率。
11.3 天津市
深入基層和用海單位,宣傳和貫徹實施《天津市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出臺了《非經營性公共設施用海登記內部管理規程》、《天津市臨時用海內部管理規程》和《海域使用權續期內部管理規程》,進一步規范了審批流程,提高了審批效率。
開展了海岸線標志界碑設置工作,強化法定海岸線管理,提高了海岸線的顯示度和法律地位。以大港為試點,完成了海岸線標志界碑外形設計和界碑設置點位的測量定位。
11.4 山東省
出臺了《關于加強同一區域內集中建設項目開展整體海域論證環評管理的通知》,在全國率先開展了同一區域集中用海項目的整體海域論證、環評管理。全省區域建設用海規劃累計完成投資超過520億元。
在全國率先提出了“區域整治”的理念,編制完成了《山東省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 保護規劃》,并建立了整治修復項目庫。
出臺了《區域建設用海動態監管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落實建設用海項目動態監管任務的通知》,建立了海域動態監管質量體系、人員崗位、數據管理等20項規章制度。制定了山東省地方標準《建設項目海域使用動態及海洋環境影響跟蹤監測技術規程》。利用無人機對重點海域實施了遙感監測,建成地面視頻監控點80余個。
11.5 江蘇省
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提高用海審批效率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江蘇省特定海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海域使用論證技術要求》,優化對特定海域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和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的編制。
在響水縣設立了海陸分界線標識牌,直觀反映了該縣海域范圍,明確了海陸分界標識。
推進海域無人機遙感監視監測基地建設,配備了ZC-5長航時無人機和海域監控指揮車。開展了13塊區域建設用海的企業進駐、用海面積的實時監測,全面掌握了區域建設用海利用率和項目推進情況,首次嘗試開展了海岸線侵蝕、條子泥圍墾專題監測。
11.6 上海市
出臺了《上海市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審工作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建設項目海域使用許可管理辦法》。
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編制完成了16項海洋行政審批事項的《業務手冊》和《辦事指南》,實現了網上審批。
上海市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獲市發改委批準立項。組織實施了杭州灣北岸奉賢段修復示范建設、崇明新海鎮域污水處理一期工程和臨港生態協調區海岸帶生態廊道建設等中央海域使用金支持項目。
11.7 浙江省
貫徹實施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舉辦了2期海域管理培訓班,培訓管理和技術人員317人。
全面貫徹實施了《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完成了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前期研究。
經營性用海市場化出讓機制日益健全。發布了《浙江省海域使用權基準價格》。審查批準了掛牌出讓方案3個,出讓海域面積180.00公頃。優化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統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管理和浙江省圍填海計劃管理功能。完成了5個區域建設用海規劃海域動態監視監測工作。
11.8 福建省
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圍填海計劃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全省圍填海計劃指標管理。印發了《關于加強已批圍填海項目海域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強化圍填海的跟蹤監測和動態監管。
海域使用審核工作關口前移,省政府審批權限的海域使用項目審核權全部下放除泉州市外的沿海各設區市,用海審批全面提速。制定了海域使用審批、審核、審查等工作流程表,建立了海域管理廉政風險的防控機制。
實現了全省重點用海區域實時視頻跟蹤監視。完成了福建省海域使用審批管理系統開發,與國家基本業務系統無縫對接,實現了海域使用審批省、市、縣三級聯網無紙化辦公。
11.9 廣東省
印發了廣東省政府《關于科學規范用海促進我省海洋經濟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規范用海、科學用海。印發了《關于規范和完善項目用海審查內容和程序的通知》,明確和完善了用海項目申請報批程序和審批流程。
完成了審批事項的“網上辦事大廳”建設。規范了海域使用金征管工作,首次將海域使用金征收全程納入廣東省非稅收入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海域使用金征繳全程電子化監管。
啟動實施了《廣東省集中集約用海實施方案》,推進了集中集約用海區統籌發展。從嚴把關海域使用論證,不符合要求的海域使用論證報告一律退回。加大了對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建設投入,加強了各級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技術隊伍培訓。
11.10 廣西壯族自治區
全面貫徹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向社會公布。
印發了《廣西項目用海審查工作制度(試行)》,進一步規范了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項目的用海審查。
嚴格執行圍填海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切實管好、用好圍填海年度計劃指標,鼓勵發展濱海生態旅游、海洋文化產業項目。《廣西壯族自治區填海規模控制性指標》通過了評審。
11.11 海南省
省人大出臺了《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為我國首個海岸帶管理的地方法規。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印發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程序》和《填海造地年度計劃指標申請審批程序》,進一步規范了海域使用申請審批。印發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暫行規定》,加快推進和規范了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工作。
開展了海域無人機遙感監視監測基地建設,制定了《海南省海域無人機遙感監視監測基地建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