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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大事記
2月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召開《廣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新聞發布會。
2月6日,國家海洋局印發《2013 年海域管理工作要點》。
2月28日,浙江省出臺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申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海域使用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管理規定,發布了《浙江省海域使用權基準價格》,擬制了浙江省海域使用權出讓合同。
3月1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3月4日,國家海洋局印發《國家海洋局關于完善國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項目用海審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3月14日,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印發《海域使用申請審批程序》和《填海造地年度計劃指標申請審批程序》。
3月29日,廣西公布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
3–5月,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組織開展養殖用海專題調研。
4月9日,北戴河海域綜合整治與海洋國家保障工程通過國家海洋局組織的竣工驗收,并被評定為優秀等級。
5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實施《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
5月21日,福建省首例公開拍賣的經營性填海項目——東坑灣游艇項目拍賣成功。
5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遼寧海岸帶保護和利用規劃》。
6月3日,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事系統上線試運行。
6月13日,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建設項目海域使用動態及海洋環境影響跟蹤監測技術規程》地方標準。
6月21日,天津市海洋局印發《非經營性公共設施用海登記內部管理規程》。
6月25日,國家海洋局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海域使用金免繳審批權限的通知》。
7月2日,河北省海洋局印發《河北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管理辦法》。
7月4日,河北省海洋局印發《河北省閑置海域處置辦法》。
7月9日,天津市海洋局印發《海域使用權續期內部管理規程》和《臨時海域使用內部管理規程》。
7月24日,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出臺《區域建設用海動態監管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落實建設用海項目動態監管任務的通知》。
7月26日,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關于規范和完善項目用海審查內容和程序的通知》。
8月7日,河北省海洋局印發《河北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規程》。
8月12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批復《上海市海域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項目建議書》。
8月30 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圍填海計劃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9月17日,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首次與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省人社廳兩家單位聯合舉辦第二屆海洋測繪比賽。
9月2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審批專用章”正式啟用。
9月25日,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用海審批效率有關事項的通知》。
9月28日,遼寧省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遼寧海岸帶保護和利用規劃》。
9月30日,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出臺《關于加強已批圍填海項目海域使用監督管理的通知》。
10月14日,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江蘇省特定海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海域使用論證技術要求》。
10月21日,天津市海洋局以大港區為試點啟動海岸線標志界碑設置工作。
10月24日,河北省海洋局印發《關于做好招拍掛出讓海域使用權工作的通知》。
11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河北省海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2013–2020年)》和《河北省主要項目用海控制指標》。
11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印發《廣西項目用海審查工作制度(試行)》。
11月22日,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出臺《關于加強同一區域內集中建設項目開展整體海域論證環評管理的通知》。
12月2日,遼寧省海洋與漁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12月5日,海南省海洋漁業廳印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海域使用權暫行規定》。
12月6日,國家海洋局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市縣級海洋功能區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12月18日,三沙市海域動態遠程視頻監控與會商系統正式開通。
12月19日,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會同山東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山東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