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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說明
1.基本要求:所有條(欄)目均不得刪減、合并、漏填。本申報書由項目單位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編制,主管部門(單位)對申報單位進行指導并對真實性和準確性負連帶責任。項目單位、主管部門(單位)各留存1份。申報材料如有不真實或內容不符合要求,將不予受理評審。
2.項目單位:指項目第一承擔單位。
3.預期目標及效益:項目任務完成后,取得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
4.項目內容及金額:項目內容要具體細化,明確分項金額及負責人員,并與申請資金經濟分類明細表一致。
5.項目實施時間進度:寫清各時間段主要工作任務、標志性活動、階段性成果。
6.涉及的相關單位及事項:包括與實施項目有關的基層單位、科研院校、企業以及項目單位所屬獨立法人等單位和組織。
7.項目單位意見:實事求是提出推薦意見,加蓋單位印章。
8.項目主管部門(單位)意見:地方申報單位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填寫;其他科研院所、高校等結合實際填寫、蓋章。
一、2014年項目執行進展及下一步進度安排
(2014年未安排執行本項目的,不填寫此欄目)
二、2015年項目任務計劃
(一)項目任務背景
(二)預期目標與效益
(三)項目內容及金額
(四)項目實施時間進度(范圍為2015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關單位(包括與實施項目有關的基層單位、科研院校、協會學會、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以及項目單位所屬獨立法人等)和事項
三、項目單位情況
(一)單位類型、隸屬關系、職能業務范圍
(二)技術設備條件、財務收支資產狀況、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三)有無不良記錄(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處理處罰決定、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