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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過去的50年,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通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從落后走向進步,從貧窮走向富裕,從封閉走向開放,社會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社會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實踐充分證明,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西藏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完全適合中國國情和西藏地方的實際,是西藏發展進步的正確選擇。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使西藏各族人民實現了當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利和廣泛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然而,多年來,十四世達賴集團出于“西藏獨立”的政治目的,不斷鼓吹“中間道路”,大肆兜售“大藏區”“高度自治”,否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否定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的發展進步。十四世達賴集團的分裂行徑,完全違背了中國憲法和中國國家制度,極大損害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遭到了包括西藏各族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堅決反對,注定逃脫不了失敗的命運。
當前,西藏各族人民正與全國人民一道,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不斷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必將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西藏各族人民必將在更高的起點上譜寫當家作主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