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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進衣、食、住、行等領域綠色化
引導綠色飲食。鼓勵餐飲行業減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鼓勵餐飲企業對餐廚垃圾實施分類回收與利用。繼續推動國家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加強對餐飲企業的環保監管,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并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推廣綠色服裝。遏制將珍稀野生動物毛皮作為服裝原料的行為。限制含有毒有害物質的服裝材料、染料、助劑、洗滌劑及干洗劑的生產與使用。加強對干洗行業的環境監管,從事服裝干洗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響周邊環境。鼓勵研發和推廣環境友好型的服裝材料、染料、助劑、洗滌劑及干洗劑。
倡導綠色居住。引導家具等行業采用水性木器涂料、水性油墨、水性膠黏劑等環保型原材料,加強VOCs等污染控制、切實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完善相關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推動完善節水器具、節電燈具、節能家電等產品的推廣機制,鼓勵公眾購買綠色家具和環保建材產品。
鼓勵綠色出行。倡導低碳、環保出行,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動采取財政、稅收、政府采購等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嚴格執行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重污染天氣等特殊情況下,推動公眾主動減少機動車使用。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后,依法推動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告知公眾,指導公眾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