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農村地區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從全國來看,各地具體情況差別比較大,但基本制度已經確立起來。完善農村基層民主自治制度是實現鄉村管理民主的關鍵所在。從國家層面來講,要出臺村民自治法的實施細則。
2006年我國已全面取消農業稅,在“后農業稅”時代,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是“管理民主”的要求之一。鄉鎮政府要為本地經濟發展創造條件,要擔負起社會管理的職責,為鄉村提供公共服務。同時,鄉鎮政府要對村民自治進行正確引導。另外,農村基層黨組織要緊緊圍繞服務群眾這個中心,切實發揮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作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干部耗費的精力經常得不到應有的回報,這嚴重影響了基層干部帶動農民致富的積極性。專家指出,基層民主建設與市場經濟有機結合起來是新農村建設中一個很大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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