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考試報報道,從今年起,參加人事考試時,考生如果提供了假文憑或虛假信息,將被禁考三年。這是記者從北京人事考試中心了解到的。
3月28日是2004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發證的日子。發證前,工作人員按常規對考生的文憑進行審核。記者在現場看到,兩小時內,先后有兩位考生被查出使用了假文憑。按規定,他們的考試成績無效,今后三年內將不能再參加該項考試。
據考務科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職稱考試中的作假行為主要有提供假學歷和工作年限作假兩項,最嚴重時,在一項不到兩萬人參加的考試中查出300多份假文憑。在本市舉行的人事考試中,包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建造師資格考試中,均發現了假文憑。
以往,人事考試中心遇到類似事件時,由于缺乏依據,處理起來很棘手。今年首次執行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新規定,其中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在人事考試中弄虛作假者,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將受到禁考三年的處罰。
該負責人提醒考生,人事考試中心已經積累了甄別假文憑的豐富經驗,抱僥幸心理蒙混過關的考生要趁早放棄這種打算,不遵守新規定的嚴重后果,要提前考慮清楚。
中新網 200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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