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委組織部獲悉,四川省貫徹《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實施辦法日前正式出臺,辦法明確規定,干部培訓考核結果將進入干部檔案,與干部考核、評選先進、提拔任用等結合起來。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組織調訓,或參加培訓未達到規定要求、培訓考核不合格者,當年不得評為優秀、先進和提拔任用。
按照實施辦法,干部教育培訓主要由干部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干部所在單位要支持干部參加規定的培訓;干部本人必須服從組織調訓,對不服從調訓或違反培訓紀律的,按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全體干部均為干部教育培訓對象,享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省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稱,省委組織部將建立社會培訓機構準入制度,根據準入標準進行資質審查和認證。對不具備辦學能力和條件的機構及時整頓或調整,重點項目將繼續進行比選(招標)培訓。(記者 趙素冰 張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