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00余名飛行員打了辭職報告,但都沒有順利跳槽。今天,記者在“飛行員辭職法律問題研討會”上獲悉,目前,國有航空公司為培養飛行員付出的巨額費用和對辭職飛行員有關證照的封存保管,是阻礙飛行員跳槽的兩大因素。
今年6月,江蘇某航空公司8名飛行員因跳槽遭航空公司索賠,要求每人賠償210萬元的培訓費。南京市江寧區法院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飛行員要付給航空公司107萬元至186萬元不等的賠償。參加此次研討會的江蘇省高級法院法官侯海軍介紹說,目前,原告航空公司已提出上訴,案件正在二審中。
“飛行員是特殊群體,”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李樹興說,公司為培養飛行員付出巨額費用,有些隱性培訓費用無法計算,飛行員跳槽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這也是阻礙飛行員跳槽的一個重要因素。而作為民營企業的春秋航空公司飛行部總裁助理陳根章認為,國有航空公司索賠巨額培訓費是影響辭職飛行員跳槽的一個因素。他在列舉了一名高中生從進入航空學校,到成長為一名成熟的飛行員所需各項費用后說:“培訓一名飛行員需要100萬元左右,但要辭職跳槽,國有航空公司就會索賠200萬元至400萬元不等的培訓費。”侯海軍認為,“培訓費”類似“轉會費”,其高低與否取決于航空公司間的“博弈”,過高了不利于人才流動,但是太低了也不利于飛行員隊伍的穩定。
記者了解到,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4年出臺的《關于規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飛行安全的通知》,國有航空公司有權將辭職飛行員的“飛行執照”交由公司所在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暫存保管,在6個月內可以封存保管辭職飛行員的“飛行記錄本”和“航空人員健康記錄本”。這也成為阻礙飛行員跳槽的因素之一。
鷹聯公司招飛辦主任董卓表示,希望國家能出臺法律法規,對飛行員的跳槽加以規范。
據悉,此次會議由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與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共同主辦,與會官員、學者共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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