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9月1日開始,隨著新《義務教育法》的正式實施,教育部明文要求各地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資源集中建設或支持少數(shù)窗口學校、示范學校。
教育部27日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公布了《關于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guī)范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對如何落實新版《義務教育法》作出了規(guī)定。
《意見》規(guī)定,公辦學校的收費行為將被嚴格規(guī)范。在義務教育經(jīng)費保障機制建立之后,學校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學生和家長收費。要依法規(guī)范公共教育資源配置,不得舉辦各種名目的重點學校、重點班。學校要均衡編班,不能以各種名義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要積極推動學區(qū)內優(yōu)秀教師、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要給予學習困難學生更多關心和幫助。
《意見》要求,不得隨意增加考試科目的課時,也不得隨意減少非考試科目的教學時間。要確保學生每天鍛煉1小時,保證小學生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不少于10天,初中學生每學年不少于20天。
《意見》強調,要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和教師不得占用節(jié)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不得要求和統(tǒng)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各地要依法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制度,不能采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選拔學生,不能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招生的依據(jù)。要嚴格控制學生在校考試次數(shù),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不得按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
《意見》指出,教育部將運用督導檢查和通報機制,督促各地及時查處、糾正各種違法、違規(guī)辦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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