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費。同時,不得對借讀生按擇校生收費,也不得對擇校生按借讀生收費。近日,安徽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發文,對安徽省公辦高中擇校生收費標準進行規范,以防止某些學校借擇校之機巧立名目亂收費。
從2007年秋季開始,安徽省公辦高中將執行統一的擇校費收費標準最高限額。其中,省級示范高中每生每學期3000元,市級示范高中每生每學期2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1000元。這些收費標準均已包含學費,而且只能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收費。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為擇校費設置上限,是為將來逐步取消擇校費做準備。
主管部門表示,現行擇校費標準高于本次公布標準的,必須下調;低于此次公布的收費標準的,各市應結合本地實際,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擇校費標準,但其前提是不能突破公布的收費標準最高限額,并且須經市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后才可執行。
按照擇校生須限制分數、人數、收費標準的政策,主管部門要求各市將擇校生納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統一向社會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數和收費標準,統一按分數擇優錄取,統一辦理入學手續。嚴禁學校擅自擴大擇校生招收比例、降低錄取分數線、提高收費標準或在限定金額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兩部門強調,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收取學費。同時,不得混淆借讀生與擇校生,不得對借讀生按擇校生收費,也不得對擇校生按借讀生收費。
今后各地公辦高中在被評為市級示范或省級示范高中后,學費和擇校費需作相應調整的,由學校提出申請,經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凡招收擇校生的學校,要從擇校費中拿出不低于15%的資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確保他們不因貧困而失學。
據悉,各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擴大擇校生招收比例、降低錄取分數線招收的學生收取擇校費,擅自提高擇校費收費標準的行為,要嚴肅查處。(孫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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