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周一)15時,教育部例行新聞發布會在教育部北樓二層報告廳舉行,[中國網進行現場直播]
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韓進說,國家扶持和規范民辦高校發展,發揮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保障民辦高校舉辦者、教職工、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民辦高校和公辦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高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高校的教師、受教育者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高校學生在升學、就業、檔案管理、評獎評優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高校享受同等待遇??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對為民辦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表彰。
他說,以上這些實際上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已經規定的,下面的工作正在進一步落實。除此之外,2006年底國務院發布的《通知》里已經明確提出了措施,現在正在落實之中:
第一,關于稅收的優惠政策。國辦的通知里明確規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高校享受的稅務優惠政策,由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盡快解決。這將促進民辦高校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得到落實。
第二,關于合理回報。國辦通知明確了財政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制定民辦高校合理回報的標準和辦法。這也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同時明確了要做這項工作的責任人,這將加快民辦高校工作人員的合理回報。
第三,關于教師人事檔案管理和職稱的評定,國辦通知明確各地人事部門和人才交流機構負責管理民辦高校的教師人事檔案要一致起來。民辦高校教師職稱評定納入省級高校職稱評定的范圍,參照同級、同類公辦高校的評定辦法和有關政策執行,為民辦高校師資隊伍建設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
為了加強對民辦高校的行政監管,確保其健康發展,教育部門要切實履行對民辦教育的規劃、工作協調、宏觀管理的職責,省級行政教育部門履行本行政區域內民辦教育管理的職責,財政、審計、工商、公安、民政、新聞等有關部門對民辦高校的管理職責和國辦通知里都做了規定。同時對民辦高校違反的規定的行為規定了一些處罰的方式。尤其是對發布虛假廣告,國辦《通知》里都做了詳細規定。 (李瑞/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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