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 財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意見》的有關情況。圖為發布會主席臺。(新華網 姚勇攝)
新華網北京5月21日電(記者吳晶)教育部部長助理楊周復21日指出,根據新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后5年各類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違者將受處罰。
在教育部21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楊周復說,去年教育部在各地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進行調查。除對個別地區學生公寓式的住宿收費做了微調外,全國各地學校收費的總體標準均穩定在2005年的水平。在此期間,有個別地區根據各地區省級政府的批準,也對過去偏低的學費進行了微調。
針對有記者提出的大學收費保持穩定是否會與物價上漲發生矛盾,楊周復強調,雖然學校培養成本與物價上漲有關系,但學校收費標準制定與物價“不掛鉤”,而是按照培養成本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的,這在1996年制定的高等學校收費辦法中已有明確規定。我國高校目前是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如果培養成本因物價提高而提高,學校入不敷出而收費標準又不夠,國家財政要適當增加給高校的撥款。學校不會因為物價上漲來提高收費,教師調整工資也將由國家撥款。
根據這一意見,我國今后要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
楊周復強調,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如果這次意見下發后,有的地區的學校違反規定,提高收費標準,就要按照有關亂收費的規定給予處罰。”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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