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1日上午10時,教育部舉行2007年第7次新聞發布會,由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向新聞界介紹《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的有關情況。
教育部部長助理楊周復表示,自2000年以后一直到去年秋季,高校學費的總體標準是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將來也不會因為物價上漲來提高收費。楊周復指出,如果有的地區學校違反規定,提高收費標準,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楊周復指出,從2000年開始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三家每年都發了一個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高等學校住宿費和學生的學費都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到今年已經七年了,其中住宿費對于個別地區學生公寓式的住宿做了一點微調,其他的都沒有動。在此期間有個別地區根據各地區經過地方政府的批準,由于過去他們學費偏低做了一點點微調,這種省份并不多,學費2000年以后一直到去年秋季的統計數據我們是有的,但是總體標準是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
楊周復指出,這次意見下發以后,如果有的地區學校違反規定,提高了收費標準,我們就要按照部里面有關方面亂收費的規定要給予必要的處罰,而且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楊周復強調,高校收費標準制定跟物價應該不掛鉤。培養成本提高以后,高等學校還是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物價提高了以后培養成本如果提高了,學校入不敷出了,如果收費標準不夠國家財政要適當的增加給高校的撥款。特別是這次調整工資,調整工資是國家撥款了,不會因為物價上漲來提高收費,這里面沒有直接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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