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
●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
●用3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
通知指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是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
通知要求,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
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農村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繼續實施和完善面向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擴大項目范圍。
小企業聘失業畢業生可獲貸款扶持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鼓勵骨干企業和中小企業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就業指導課成大學生必修課
通知還要求,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高校要強化對大學生的就業指導,開設就業指導課并作為必修課程。加強招聘活動安全保障,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組織100萬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
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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