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昨出臺了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辦法,明確了績效考核會和師德掛鉤,但絕對不與升學率掛鉤。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據介紹,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包括師德、教育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師德考核中明確規定,教師要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不得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值得一提的,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
省教育廳規定,績效考核要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的評價。各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績效考核實施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沒有履行崗位職責、沒有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在師德方面存在問題或發生教學事故及其他違反學校教育教學要求的,酌情減發基礎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干教師、優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職工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記者 蔡蘊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