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0日電 高校的學生招生考試、財務資產管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等信息,今后都將按有關規定公開,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據教育部官方網站消息,教育部今日發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今后高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制作、獲取的信息,應按有關規定公開。
《辦法》細化了公開的范圍和內容,將涉及學校基本情況,發展規劃,學生招生考試、學位評定、就業資助,學科專業與教學,師資建設,財務資產管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以及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十二類信息納入了主動公開的范圍,并規定了公開的途徑和方式。同時,還要求高校開展依申請公開工作,以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辦法》注重了與高校校務公開工作的銜接,規定高校重要決策事項征求師生員工意見的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要求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和社會評議時必須吸納師生員工代表參與。
《辦法》明確了保障和救濟的具體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監督檢查、年度報告、社會評議、舉報處理、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面推進高等學校的信息公開工作,教育部組織研究制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正式發布實施的《辦法》共5章32條,明確了高校信息公開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原則、職責分工,對高校信息公開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公開的范圍和內容、公開的程序和要求、監督和保障等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辦法》的發布實施,對于進一步深化高校校務公開,促進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工作透明度,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都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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