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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人數一年一年的上升,公務員法也不知不覺走過了5個年頭。以此為節點,近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士秋對公務員制度改革連續表態,引發了社會各方的關注。
全面實施公務員法,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改革,今年和今后幾年,我國公務員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點是什么?楊士秋公開表示,目前的重點工作主要包括:繼續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公務員力度,進一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按中央要求,到2012年,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并建立健全從村(居)黨支部書記、大學生“村官”和工人、農民等基層一線人員中考錄公務員制度;繼續推進分類管理和聘任制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科學的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今后一個時期,將把推進公務員分類管理作為深入實施公務員法的重點,加大力度、加快進度,系統總結試點經驗,制訂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辦法,爭取盡快出臺,更好地落實公務員法關于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的規定。
上述公務員制度改革重點,受到了來自社會各方的好評。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由于近年來公務員考錄對象的主體是高校應屆畢業生,帶來了“三門”干部增多、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干部比例減少等新的結構性矛盾。
何謂“三門”干部?這是社會對從家門到校門、畢業后進了機關門的新公務員的戲稱,意為善于考試但缺乏基層工作閱歷。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這一政策為一些有工作經驗的大學生提供了更大的機會,對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的人來說機會相對多了;對進入到中央和省一級的公務員來說,他們的素質會有所提高,因為現在更加注重工作經驗”。
“總的來說,就是中央和省一級的公務員準入門檻提高了,更加強調工作經驗和實踐能力,這個導向對公務員考試的影響很大。”汪玉凱說。
另據記者了解,在現行的公務員體制中,一直沿用公務員薪金水平與其所在的職級序列掛鉤的規定,這從客觀上導致了公務員擠破頭都要當官的現象,這也幾乎成了公務員唯一的出路。針對這種現象,近年來,國家在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方面出臺了很多辦法,比如強調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中選拔領導干部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由于受機構規格的限制,基層公務員晉升臺階少、發展慢的問題無法得到根本解決,難以留人又留心。有些干部因升遷無望,消極混日,影響了行政效率和公務員形象?! ?/p>
記者注意到,盡管目前對于公務員的分類管理尚無細則,但2010年深圳市公務員制度改革表明,當地采取公務員“分類管理”模式,把原來“大一統”的公務員管理模式劃分成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通過職位分類和聘任制的實施,部分公務員“官帽”被摘掉,“鐵飯碗”變成“瓷飯碗”。一方面給公務員以壓力,另一方面又給勤奮有能力者以努力工作就能提升的干勁,徹底告別行政級別的束縛,通過職級晉升來體現公務員的自身價值。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名法官對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很是看好。
“就拿法官這個工作來說,和一般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不一樣,屬于專業性比較強的崗位。每個人判案的數量不一樣、判決難度也不一樣,但目前在工資發放上,基本上都參照公務員管理模式,體現不出法官專業水平的差距,多少影響了判案的積極性?!边@名法官說。
汪玉凱認為,分類管理應該是公務員制度“改革的重點”?!?/p>
“制定公務員條例時,并沒有搞分類管理。2005年制定公務員法,決定搞分類管理,主要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去年對行政執法類進行了大膽地改革探索,但是對如何進行分類、如何將一些制度細化等問題,還是應該進行進一步地探索。既然要分類管理,那么每大類的管理模式就應該是不一樣的。比如在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中,推行聘用制,打破終身制,但是如何進行,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蓖粲駝P說。
盡管上述政策的積極意義毋庸置疑,但有專家認為,根除現有公務員制度和體制的弊端依然任重道遠。
記者了解到,在目前公務員制度的一些弊端中,首先就是公務員準入的問題?!皣乙患壍目荚囘€是比較公平公正的,但是到下面,考試就有些變味了。有些地方的官員特別設計一些崗位,只有他們的親戚能夠報考,把考試制度完全給扭曲了?!蓖粲駝P認為,近年來,公職招考中頻頻曝出的量身定做式招聘,反映了現行公務員招考制度在基層被扭曲的現狀。
“個別地方有任人唯親的現象,在提拔干部時,程序既不公開也不透明。”汪玉凱說,公務員晉升問題也是弊端之一。
也有專家認為,在目前的公務員制度下,就晉升而言,公平競爭的力度依然有限;在干部使用上,或重德輕才,或片面強調所謂“政績”。
“公務員內部的獎懲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如何能夠公平公正、有建設性地選拔公務員,為很多人提供一個良性競爭的上崗機會,這需要進一步努力。”汪玉凱說。
汪玉凱認為,現在公務員改革的大方向是對的,關鍵是要將一些制度、機制進一步細化,比如機關如何進行培訓、聘用制公務員戶口如何解決、如何競爭上崗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細化。確定正確的大方向,并使之進一步法制化,借助法律的依據,大膽細化各項制度、機制,就不會有太大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就公務員管理法規體系建設而言,自公務員法頒布以來,雖然也相繼制定出臺諸如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公務員培訓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公務員獎勵規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等,但與公務員管理涉及的內容仍相差很多,有些事項仍處于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盲目狀態,單項管理法規的制定出臺進展緩慢。
“公務員法雖已實施5年,但這部法律的出臺不是一個結束而只是一個開始”。有專家建議,未來對公務員管理法規進行完善時,需要加快配套立法,進一步健全公務員管理的規則體系,尤其要加緊研究、制定、出臺尚缺的單項法規,如職稱(職業資格)法規、國家勛章法規、工資法規、聘用法規、辭退法規、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法規等等;要抓好制度的精細化建設及其執行和檢查,提高制度效能。對推行中問題較突出的單項制度,要在依法完善的基礎上加大推行力度;探索符合公務員管理特點的執法機制,建立人事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用法律規范法律的實施,用制度保證制度的執行;推進宏觀配套制度的建設,為公務員法的順利實施疏通渠道、整合資源。本報記者杜曉 本報實習生谷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