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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年底想跳槽的親們,如果老板說年終獎年后再發,你會咋辦?臨近歲末,企業為“留人”煞費苦心,加薪水、增福利、報銷回家路費……更有企業為防止員工跳槽,使出“狠招”:將本該在年底就發的年終獎放到春節后發放,還有的年前發一半,年后發一半。老板這樣做,合法不合法?
【郁悶】歲末想跳槽年終獎讓他糾結
這兩天,林峰(化名)正在為年終獎郁悶。“走吧,就拿不到獎金了;不走吧,好不容易找到的‘高枝’就攀不上了。”他很是糾結。
林峰在鄭州一家財務公司上班。去年10月份,在朋友的“牽線搭橋”下,他接到某外資企業的“橄欖枝”。新工作不僅薪酬豐厚,重要的是,有大展拳腳的機會。雙方談妥,2012年1月初,林峰就去新崗位報到。
“本打算拿了年終獎,馬上就跳槽。”林峰說,往年,公司都會在春節前20天左右發放年終獎。可上周,公司突然貼出通知,年終獎改到春節后的2月初再發。他一打聽才知道,前兩年每到年底,公司都有員工拿了年終獎之后突然“拜拜”,為此老板這次使出了“狠招”。
【無奈】遲發年終獎目的是為了留人
和林峰面臨同樣煩惱的還有吳欣,她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我們領導更絕,年終獎春節前發一半,春節后再發一半。”吳欣說。
“遲發年終獎,就是為了留住人,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鄭州市花園路某酒店人力資源部經理坦言,春節前是員工跳槽的“高峰”,“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公司才出此‘下策’。”
某保險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表示,任何一家公司都想用“熟練工”,好不容易培養起來的人就這么跳槽走了,誰都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