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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章程摘錄
校長的主要職責
方案實施權:擬訂學校總體發展規劃、整體運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實施方案;
審定制度權:組織有關學校招生、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管理運行的各項工作,審定相關規章制度;
推薦副校長人選權: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聘任與解聘教師權: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權:擬訂和執行經費預算方案,管理學校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
校長辦公會議決策權: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決策、協調、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校長辦公會由校長主持,實際到會人數達到應到會人數的4/5以上方可召開,會議決議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校長認為多數人的意見不正確的,可以決定另行討論,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決定,但多數人的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學校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其他重要事項決定權: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對話
章程的核心是回歸大學本位
對話人: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 王利明
北青報:您如何看待高校章程在一所大學的地位?
王利明:我認為,章程就是一所學校的“根本大法”,其他規章制度、辦學活動都不得與之違背。
北青報:人大的章程有什么特點?
王利明:人民大學緊緊抓住大學精神和本質所在,建設回歸本位的大學章程。我們的章程建設始終以“回歸大學本位”的理念為核心與靈魂,真正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真正做到學術為魂、育人為本、師生為重。
北青報:章程公布后,人大下一步要做哪些工作?
王利明:我們在制定章程過程中增加了一個環節:“章程的配套、運行和落實階段”。在這個階段,學校將以章程為指導,清理全校各類規章制度,健全以學校章程為核心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規章制度體系,推動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體制的改革。
背景
北大章程草案有三個版本
據北京大學發展規劃部官方網站消息,2012年底,北大審議通過了《北京大學章程》起草工作組織的調整方案,新的《北京大學》章程起草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班子、校長助理、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醫學部有關領導、院系醫院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今年6月26日下午,《北京大學章程》專家版研討會召開。會上透露,北京大學章程起草委員將草案制定分為A、B、C三個版本。A版由2011年以前學校章程起草委員會工作為基礎,繼續深入完善;B版以2011年以來的學校章程起草委員會為主體,廣泛汲取海內外先進經驗,集成校內各項改革制度、融會吸納各版精粹而成;C版也稱專家版,依托北京大學教育法、高校章程方面的專家學者,獨立組織研究提出。以上三版將于下半年完成,最終融成一版上報版本。
據悉,早在2006年北京大學就由教代會動議啟動了章程的制定工作。文/本報記者 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