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現代可持續發展思想產生的背景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和資源遭到越來越嚴重的破壞。1987年,聯合國發表的研究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首次對可持續發展概念做出了科學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鄭重宣告“促進可持續發展是我們的責任”。可持續發展理論,是對傳統的單純追求產量、產值增長的資源消耗型增長模式的一種否定。這一理論的核心是經濟增長與生態保護同步進行,而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可持續發展問題是世界各國普遍認同的一種原則、一種發展戰略,成為人類發展的共同目標。
全面發展:就是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協調發展:就是要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推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相協調,推進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
持續發展:就是要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保證一代接一代地永續發展。
以人為本:是一種對人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與地位的肯定,強調人在社會歷史發展中的主體作用與目的地位;它是一種價值取向,強調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為了人;它是一種思維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決一切問題時,既要堅持歷史的尺度,也要堅持人的尺度。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群眾作為推動歷史前進的主體,不斷滿足人的多方面需要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