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資委主任劉富才昨日在廣州團小組討論會上說:“我贊成把政府包攬的事交給中介,中介不偏不倚,比較專業。但是,目前的中介機構問題太多!誰聘聽誰的。”據劉富才稱,廣東十家國企,就有5家做假賬!(《新快報》1月24日)
人都是會算計的動物,擁有各類精明財務人員的國企當然更是精于算計,于是,“做假賬”還是“不做假賬”,這本該屬于無需思考的大是大非問題,也便成了一個可以衡量,需要算計之后才能作出的選擇。前者固然是違反法律,但卻能夠帶來豐厚的個人收益,并可將巨額的國家資產轉移為部門甚至私人的財產,其中的誘惑力當然要遠超老老實實做真賬帶來的收益。至于做假賬的成本,違法被抓確實會身敗名裂、雞飛蛋打,可是這樣的概率實在太小,更何況,做假賬的國企既然十之有五,比例過半,按照法不責眾的規矩,即便查出,多半也能大事化小,能量通天的甚至可以大事化無。
如此高收益且又低風險的買賣,吸引眾多國企趨之若鶩,也就可以理解了。
然而,國企經營的畢竟是國家也即全民的資產,按照道理,每位國民都在國企中擁有自己的股份,國企的假賬,實質上就是在向作為股東的全民撒謊,是在公然侵占股東的資產。如果參考上市公司罰則的話,如此嚴重的經濟犯罪,做假賬的上市公司的高管恐怕早被丟入深牢大獄中了。
日常生活中,愛撒謊的人或許會得逞一時,但一旦露出馬腳,最終難免落得個眾叛親離的下場,做假賬的國企的下場也該與之類似才對,畢竟,無論做假賬的技法如何高明,也無論中介如何與做假賬的國企沆瀣一氣,既然是假賬,便絕不可能蛛絲馬跡全無,真正徹查起來,是狐貍也總要露出尾巴的。
事實上,國家審計署發起的審計風暴,已經將不少大型國企中存在的假賬現象公諸天下,廣東半數做假賬的國企當然也都有名有姓,然而令人不無遺憾的是,這些國企負責人及其參與造假的財務人員或中介,不僅毫無囹圄之災,反而皮毛未傷,甚至繼續安之若素。
如此“不做假賬白不做”,做假賬的國企達到半數,也就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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