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發[20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和經貿委:
近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國家經貿委就部分國有大型企業工業污染源實現達標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經研究,現就國家重點企業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的要求,認真做好轄區內國家重點工業污染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達標工作,切實作到一廠一策,實施分類指導,分類管理。
l、對已經達標或依法關閉停產的企業,要加大現場監督力度,防止超標反彈或死灰復燃,確保企業穩定達標。
2、對治污設施已經進入調試階段的企業,要抓緊作好達標驗收的前期準備工作。
3、對正在組織施工的企業,要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方案規定的要求,加快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和完工時間。
4、對正在進行方案設計和沒有采取治污措施的企業,要一家一家落實,屬于國家政策淘汰范圍的要堅決淘汰。
5、對新的生產設施已經投產、被替代的老生產設施仍在生產并超標排污的企業,環保部門和經貿部門要聯合建議政府依法關停被替代的老生產設施,不允許此類生產裝置繼續使用。
二、鑒于國家重點企業的歷史原因及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為處理好企業環保達標與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的關系,對既不能按期完成達標任務又難以實施停產治理的國家重點企業,各地可以根據治污工程或技術改造工程的具體情況,定出企業達標計劃,限期達標。申請限期達標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l、屬于國家經貿委確定的520戶國家重點企業。
2、治理設施已經開工,資金已落實、技術可靠;年底前主要超標污染物治理工程仍未開工建設的企業不予考慮。
3、采用的是國際或國內先進的污染治理技術或與技術改造相結合的措施。
三、各地環保部部門和經貿部門要嚴格根據上述要求,認真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審批。
1、由企業提出限期達標申請,定出緩期達標的實施計劃。企業的達標方案應有明確的資金來源和可靠的技術保證措施,企業的達標目標不再是目前的主要污染物基本達標,而應是所有污染物全面達標排放;同時,承諾實施在限期達標期間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限產措施或實施清潔生產的減排措施。申請書和達標方案經當地環保部門和經貿委同意后,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經貿委審核。
2、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經貿委逐家審核企業上報情況,核定達標期限和企業的各項減排措施。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限期達標企業統一匯總后,向省級政府作出報告。
3、經省級政府同意后,由省級政府報國務院,同時抄送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經貿委。
4、省級環保部門要依據環境保護法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字,對獲批準的企業再次作出限期治理決定,規定企業的最后達標期限。限期達標的期限,以正在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時間為限,原則上不超過2002年12月31日。
四、在未得到國務院批準之前,各企業仍應執行轄區地方政府的要求,不得以此為理由拖延執行當地政府的各項決定;
各級政府的有關部門在企業限期達標計劃批準后,應加強對此類企業的監督管理,重點放在減排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治污或技改工程的進展情況。對到規定期限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要堅決依法處理。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200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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