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水利委員會組織編制的《三峽庫區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日前正式通過水利部部長專題辦公會審議。專家認為,這一《意見》的編制與實施將為保護三峽庫區水資源提供了科學依據。
據了解,2003年6月三峽大壩蓄水至135米高程后,庫區水文情勢發生顯著變化:水深增加,流速減緩;干流城市江段近岸水域納污能力減小;部分支流回水區和庫灣受回水頂托影響,營養物質豐富,成為易出現富營養化的敏感水域。如何確保三峽的水安全,實現庫區可持續發展,成為三峽水庫水資源保護的重大課題。
2003年6月,長江水利委員會按照水利部水資源司的要求,組織長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局、長江設計院、長江委水文局、水土保持局等單位,正式啟動了《三峽庫區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的編制工作。
《三峽庫區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根據庫區點、面、流動污染源的排放狀況及特征,綜合考慮入庫流量、區間來水量、蓄水位變化以及下泄流量等因素,對三峽庫區不同蓄水位的納污能力進行了分析。以庫區不同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為基礎,對不同蓄水位時各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分別進行計算。結合庫區近期水污染治理的實際能力,最終提出了三峽水庫135米、156米、175米蓄水位方案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以及需采取的對策措施。
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志愷、鄭守仁等專家認為,《三峽庫區水域納污能力及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的制定,是開展庫區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也是指導庫區水污染防治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基礎。《意見》以水功能區為計算單元,充分考慮了三峽水庫調度運行方式和水文特點,設計條件合理,水質模型選取恰當,分析論證充分。這一《意見》如果能順利實施,將有利于實現三峽庫區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三峽庫區水資源保護和庫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周長征、郭嘉軒)
新華社 200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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