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三峽庫區退耕還林政策措施,延長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期限,經濟林的補助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生態林的補助年限由8年延長至12年。力爭設立三峽生態保護建設基金,專項用于對包括森林資源在內的自然資源保護。”這是國家林業局近期為支持三峽庫區生態建設與保護、推進庫區新農村建設提出的6項措施之一。
其它措施還有:編制并實施《三峽庫區生態保護與恢復“十一五”規劃》,擴大和恢復林草植被,盡快形成庫區綠色長廊;重點發展柑橘、木本藥材及林下資源等庫區優勢經濟林產品,建立以林果業為主的林業支柱產業,吸引優勢林業企業進入庫區,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開發森林旅游;利用3~5年時間,在庫區26個縣每縣選擇10個村建設生態文明示范村;組織相關科研單位、專家開展植被保護與恢復問題的研究和名特優新品種的引進與開發,促進林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組織中東部13個省級林業部門到庫區26個縣,采取一幫二的形式,適當支持庫區林業部門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林業大中型企業與庫區相關林業企業開展經濟技術合作。 (記者林東升通訊員劉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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