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幾乎到了有水皆污的地步?!?月26日,當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說出此言時,一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跟蹤檢查有關環境保護法律實施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以“直面現實”的態度擺到了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代表們的面前。
今年5月起,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兵分五路,對固體廢棄物、水污染和大氣污染防治三方面進行全國范圍檢查。
盛華仁的上述判斷,正是來自于人大常委檢查組,對污染嚴重的黃河流域的四個支流(渭河、延河、汾河、涑水河)實地考察得出的結果。
考察結果顯示,由于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達標排放,已造成“八百里秦川、一千里污染”水環境惡化圖景。
如在陜西境內的渭河,每年接納廢水達到6億噸以上,幾乎相當于其環境容量的4倍;被稱為山西母親河的汾河,66%已經成為五類水質,而且自太原以下的水體完全失去了生態功能。
除了水污染,《報告》顯示,固定廢物污染、大氣污染存在的問題同樣令人擔憂。
檢查組發現,目前全國工業固體廢物存量累積近80億噸,占用和損毀土地200萬畝以上;全國近一半的城市生活垃圾簡易堆放,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嚴重污染。
《報告》警示,40%的城市空氣質量劣于國家二級標準。山西省現有680家焦化企業,僅有65家辦理了環保審批手續,而能夠真正穩定達標排放二氧化硫的僅占總數的5%。山西省為此也付出了巨大代價——全省十一個重點城市的空氣質量都沒有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面對如此嚴峻的環境形勢,環境專家的解釋是:排污企業在“守法吃虧、違法占便宜”面前,顯然會“頂著風頭干”,而在配套的黨政領導干部環保政績考核制度尚未有效制定和實施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領導干部對環保的態度就是,“嘴上喊喊,實際不動”。
環境保護法17年未修訂
以上問題也是環保部門在一次次“環境風暴”后,環境突發事件頻發的原因所在。
為此,環保總局呼吁,盡快修訂現行環保法律法規,尤其是《環境保護法》,落實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重點解決地方政府干擾環境執法問題。
“只有在環境法律層面上,才能從源頭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兩大問題?!比涨?,在“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上,環??偩终叻ㄒ幩舅鹃L楊朝飛稱。
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頒布施行于1989年,這部法律實施了17年卻未修改過。
“《環境保護法》已難以適應時代和環保工作的需求。”日前,國家環??偩纸洕c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帶領課題組,就《環境保護法》實施狀況在20多個城市或地區進行了實地調研,得出結論“急需修改和完善”。
在收回的1553份調查問卷中,夏光發現,60%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環境保護法基本不能保證地方人民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95%以上的人認為有必要增加針對行政管理者的法律責任。
課題組對此原因的剖析是,面對當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現行《環境保護法》對環境監管體制已呈現明顯缺陷。
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受國家環??偩峙c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而由于其財權和人事任免權主要取決于地方政府,地方環保部門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
其次,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分散在環保、水利、交通、國土、公安等多個部門,分管部門間關系不明確,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
再如,《環境保護法》第38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這難以適應經濟體制變化的需求。
因此,夏光等專家建議,《環境保護法》修改中,應把建立環境責任追究制度和干部環境績效考核制度放入核心位置。
“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涉及到現行一系列環境與資源法律制度的重大調整,而且現在還存在著爭議,如何修改需要進一步研究。”26日,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向本報記者表示,“環資委正在積極論證,希望明年年初有個初步意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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