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到2010年,我國將在全面保護現有林草植被的基礎上,劃定若干個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育保護面積372萬公頃,完成治理任務1300萬公頃,力爭使重點治理地區生態狀況明顯改善。這是《全國防沙治沙規劃(2005—2010年)》提出的奮斗目標。
《規劃》要求,全國防沙治沙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和治理并重,以科技為先導,以法律為保障,以重點工程為突破口,促進沙區生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規劃》將我國沙化土地劃分為五大類型區:干旱沙漠邊緣及綠洲類型區、半干旱沙地類型區、高原高寒沙化土地類型區、黃淮海平原半濕潤、濕潤沙地類型區、南方濕潤沙地類型區,指出了不同類型區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根據不同類型區的特點,提出了具體的解決措施,包括封禁保護、營林造林、草地治理、小流域綜合治理、水源及節水設施建設、生態移民、小城鎮建設、沙區農村能源建設、發展沙產業等多方面。
《規劃》確定了4項國家重點治沙工程和3項區域性及試點示范治理項目。4項國家重點治沙工程包括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四期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退牧還草工程,草原沙化防治工程。3項區域性及試點示范治理項目包括全國防沙治沙綜合示范區建設、黃河故道沙化土地綜合治理項目、南方濕潤沙地治理示范點建設。
《規劃》明確了防沙治沙的投資來源:一是國家重點實施的治理工程,按照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批準的規劃,由中央、地方和社會多渠道籌集資金。二是區域性和試點示范項目,主要依托國家重點工程進行建設。三是沙產業發展,主要靠調動多元投資主體的積極性,吸引民間資本投入,同時給予治沙貼息貸款扶持。
為了保證防沙治沙目標的實現,《規劃》還制定了具體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完善政策、活化機制;加強法制建設,依法防沙治沙;加強沙化土地監測和預警體系建設,為防沙治沙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等等。(鄭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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