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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北京高安屯垃圾場的垃圾使得運河水系受到污染。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韓萌 攝
環保法修正案草案
環保法修正案草案27日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本次環保法大修,環保公益訴訟、排污許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為何未寫入草案?昨日,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對本次修改相關情況做了說明。據其介紹,環保公益訴訟之所以未入法,一方面源于現行環保法和相關單項法律均未涉及;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環境公益訴訟
建議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早在草案面世前,有專家學者就提出,近年一些日趨成熟、行之有效的做法,如環保公益訴訟、排污許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應寫入草案。昨日下午分組審議草案時,不少委員再次提出上述觀點。
“在總體定位上,環保法應成為我國一項環境保護基本法。”鄒萍委員說,根據國外立法經驗,只有環保基本法才能規定國家的環境管理責任、公民的基本環境權利。他建議,草案明確環境權屬概念,確立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設置公民環境生存權,完善環境權益民事訴訟制度。
“希望加上公益訴訟的條款。”全國人大代表蔡素玉說,草案在寫入公益訴訟的基礎上,制定公益訴訟的啟動程序,例如“對不作為的單位和機關,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公益訴訟”。
汪光燾表示,“在現行環境保護法和相關單項法律中尚未涉及,有關部門也沒有形成一致意見。對這些意見,我們建議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