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北京大學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認為,法律指明某個組織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可能欠妥,但此次法律草案只是提供一個樣板,為未來類似性質的公益團體給出方向。
違法處罰違法排污可按日連續處罰
【草案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解讀】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污染者罰到頂就是100萬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國環境污染事件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此次提請審議的二審稿規定,加大了處罰力度。
同時增加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通過暗管、滲井、滲坑、高壓灌注或者以其他方式排放污染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根據該條規定,可以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表示,企業違法成本過低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現在尚未全面推行排污費和環境稅,企業排污成本低;二是企業如對百姓的財產和人身造成影響,就需進行賠償,但目前法律落實并不好;三是企業在污染環境后,行政處罰過低。“按日計罰”可以提高企業的處罰力度。
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王毅表示,目前草案只是作為綜合法作出了“按日計罰”等原則性規定,但具體到污染事件上,單項法中也需要對其進行規定,細化才能真正落實。
環保地位環境保護基本國策首次入法
【草案規定】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第一次被寫入了環保法修正案草案。
【解讀】我國1979年就頒布了環境保護法(試行),1989年正式實施。然而,不容回避的事實是,環境形勢嚴峻且壓力繼續加大:1/4的國土遭遇霧霾籠罩、九成地下水遭污染、1.5億畝耕地受重金屬污染……林強委員說,二三十年來經濟社會迅速發展,環境保護領域出現了很多新的情況,也積累了一些新經驗,有必要對現有法律進行修改和完善。
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張鳴起表示,草案確立了保護環境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的理念,規定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事業單位應當減少污染,承擔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責任;公民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
王毅委員說:“這是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環保國策,意義重大,代表了未來文明發展的方向。”
“更重要的是要把環保化作一種實踐行動?!北本┐髮W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說,從世界范圍經驗看,環境保護的地位都是優先的。
草案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培養青少年的環境保護意識;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信息公開未進行環評不得開工建設
【草案規定】草案專設“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一章,明確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
【解讀】張鳴起介紹,修正案草案一審后,有些常委委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環境保護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應當建立公眾有序參與的機制。此次二審稿對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作出專章規定。
二審稿規定,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不公開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責任人應當引咎辭職。
二審稿還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因為建設項目影響周邊環境造成民眾反對的情況屢見不鮮。對此,二審稿規定,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對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時向公眾說明情況,征求意見。(記者 宋識徑 金煜 新華社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