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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龍海一電鍍廠暗管直排廢水
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附帶民事賠償,購買28.2萬尾魚苗放養九龍江
庭審結束后,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市三級法院法官,環保部門及海洋漁業部門工作人員將被告購買的28.2萬尾魚苗放養至九龍江水域錦江段。資料圖片
中國環境報通訊員曾詠發 朱加良
“6·5”世界環境日上午9時30分,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由福建省龍海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受理的一起非法排污污染生態環境案正式開庭。被告人當庭認罪并自愿治理受污染水體。
這個案件并不大,卻對福建省生態審判極具意義。這是福建省生態審判“生態修復模式”的首次司法實踐,本案庭審同時進行了福建省司法審判的首次庭審微博直播。不僅如此,本案還是一起環境公益訴訟。另外,以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起訴,也是本案的亮點。
回訪:企業拆卸設備進行整改
環保部門已會同供電部門對公司采取斷電措施
8月下旬,筆者隨龍海市環保局執法人員來到龍海市海澄鎮。
龍海市銘威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威公司”)就在鎮區,位置靠江。龍海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告訴筆者,環保部門在報經龍海市政府批準同意后,已會同供電部門對公司實施了斷電。
廠房外,黃色的外墻上早已卸去了公司的招牌,工廠的大門敞開著。往里走,地上雜亂無章地堆放著鐵制品的半成品。近200平方米的廠房內,只有5名工人正在拆卸電鍍池里的設備。臨時負責人陳先生稱,將按照環保部門要求,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整改。
走出廠房,是九二一北路。好幾個廠房并連成排,大多沒掛工廠名字。繞過九二一北路,廠房的北面正是九龍江南港灣,直線距離不到200米。此時,已找不到偷排污水至九龍江的暗管。
案情:公司私設暗管偷排廢水
廢水中含有有毒物質,環保部門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
在采訪中,不少龍海市群眾表示,應加大對企業偷排行為的查處力度。這起污染案件,正是環保部門檢查發現的。
據了解,銘威公司主要從事電鍍加工生產,2004年10月通過漳州市環保局環評審批,2006年12月通過漳州市環保局項目竣工驗收。
2013年6月27日,龍海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依法例行對銘威公司進行檢查。在檢查現場,銘威公司正常生產,公司實際有4個生產車間,第一、四生產車間正常生產,第二、三車間未生產,生產車間的酸霧未進行收集處理,直接無組織排放,第四車間堆放約7噸電鍍污泥,污泥堆放未按電鍍危險廢物規范設置,污水處理設施未運行,法定排污口未見出水。
執法人員發現,在廠區外九龍江海澄段的岸堤有一條暗管,流出黃褐色廢水。經核查,這條管道是公司私設的排污暗管,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口相連,電鍍廢水未經處理,經此暗管直接排往九龍江海澄段水域。
隨后,環保部門工作人員聯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明。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場的情況下,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拍照、制作檢查筆錄和采集水樣,采集的水樣送到龍海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檢驗。此后,陳明讓廠里的工作人員將暗管堵住。
檢測報告顯示,電鍍廢水中含有重金屬六價鉻、總鎳(第一類污染物)及危險廢物廢酸液,其中總鎳和pH值超標,屬于嚴重污染環境。龍海市環保局的檢測結果獲得了福建省環保廳認可。
龍海市環保局認為,銘威公司私設暗管直排未經處理電鍍廢水的行為,違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同時,排放的電鍍廢水中含有六價鉻、總鎳、廢酸液等有毒物質,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犯罪。
2013年7月10日,龍海市環保局將本案移交給龍海市公安局。不久后,陳明到公安機關投案。
據陳明供述,2013年4月底,為節約排污成本,他指使周某等人偷埋暗管,連通污水收集池與廠房北側的九龍江海澄水域灘涂。2013年6月初,公司就已經開始利用暗管偷排生產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