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宜勇
中國必須在縮小基尼系數的基礎上,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數學分析上兩者是嚴格對等的。到2020年,如果要中等收入比重達到50%以上,中國的基尼系數至少要求降到36%,農村至少要降到44%,城鎮至少要降到31%。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都是資本主義中后期的產物,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水平都相當高,農村人口都在8%以下。中國目前是一個城鄉二元結構十分明顯的國家,農村人口占大多數,城市培育中等收入群體還有一定困難,農村如何培育中等收入群體更是一個大問題。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個藍圖的提出讓理論界耳目一新。也就是說,未來中國社會如何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社會階層結構,則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中之重。由此,培育中等收入群體很有必要。但是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談何容易,目前,必須全面深化對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務和措施的認識。
第一,中國的中等收入群體,是國內的相對水平,不是國際的相對水平和絕對水平。國內一部分社會精英群體在這個認識上有明顯的誤解。有人一提中國中等收入水準,就照抄美國中產階級的標準;也有人認為應該采用世界銀行使用的中等收入國家的標準,這些都是時空錯亂的結果。中等收入是一個結構性指標,這是出發點,描述中等收入可以使用對應的絕對指標,但是一定要符合國情。
第二,基尼系數一日不縮小,中等收入群體比重一日難提高。與此同時,中國要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就必須加快城市化進程。在農村人口占61%的情況下實現共同富裕,是難以想象的。上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基尼系數是0.28,1995年是0.38,到90年代末為0.458(如果考慮腐敗等非法收入,有人認為,中國的基尼系數是0.51。)。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這一數據除了比撒哈拉地區的非洲國家、拉丁美洲國家稍好外,貧富懸殊要比發達國家、東亞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前蘇聯東歐國家都大。據世界2000/2001發展報告資料稿,目前中國居民收入差距高于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如瑞典(0.25)德國(0.3)、美國(0.361)。瑞典實行的是“力圖以平等和公正的分配把經濟增長與私人所有制相結合”的經濟模式的典型的福利國家,其“五分法”的不良指數僅為4.5左右,遠遠低于國際平均水平。這種模式建立在較高生產力水平基礎上,以“公平為主,兼顧效率”為目標,有很強的吸引力。
因此,中國必須在縮小基尼系數的基礎上,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數學分析上兩者是嚴格對等的。到2020年,如果要中等收入比重達到50%以上,中國的基尼系數至少要求降到36%,農村至少要降到44%,城鎮至少要降到31%。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都是資本主義中后期的產物,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水平都相當高,農村人口都在8%以下。中國目前是一個城鄉二元結構十分明顯的國家,農村人口占大多數,城市培育中等收入群體還有一定困難,農村如何培育中等收入群體更是一個大問題。
第三,中等收入群體主要不是看消費水平,也主要不是看財產的多少,而是看可持續的收入能力。比如德國的中產階級其貸款規模可以是其收入2.5倍,許多財產不擁有完全產權,只擁有有限的不完整產權,這和擁有完全產權的財產就不能簡單地劃等號。盡管消費信貸是建立在一定信用的基礎上的,但是由于消費信貸有放寬的比例,而且國外允許個人破產,所以在消費和財產的分析比較中需要慎重。
當然,也不可否認,前不久根據中國共產黨十六大關于“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的精神,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這將形成有利于中等收入群體進一步發展的法制環境。
第四,雖然中等收入群體的標志主要表現為收入水平,但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決定因素在于發展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 國外中產階級的形成是基于人力資本的積累,在企業內部,通過管理的壟斷、技術的壟斷、技能的壟斷和知識的壟斷,向傳統資本壟斷者索取超額的剩余價值的長期過程。俗語說:“知識就是力量!”,知識是中產階級的真正力量所在。
200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現任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詹姆斯·赫克曼在北京大學演講時指出,中國目前對人力資本的投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中國現階段存在物質資本投資與人力資本投資比例失衡的現象,這將阻礙中國的經濟發展。人力資本是決定中國財富狀況的最終決定因素,如果中國能夠提高人的受教育程度,使他們能夠使用21世紀的新科技,中國的潛力就能發揮。
據世界銀行發展報告1996年的統計數字表明:公共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為4.8%,其中瑞典,德國已達8%以上。中國預算內教育經費的比重,2003年僅占3%。有學者利用1978-1996年教育投資與健康投資的數據作為人力資本總投資,計算出每增加1億元人力資本投資,可帶來次年近6億元GDP增加額,而每增加1億元物質資本投資,僅能夠帶來2億元GDP的增加額。我國各級政府現在大約把國民生產的2.5%用于教育投資,0%用于物質投資。這兩項投資在美國分別是5.4%和17%,在韓國是3.6%和30%。物力資本投資與人力資本二者投資的比例,中國是12:1,韓國是8:1,美國是3:1。我國對人進行投資的支出,遠遠低于各國平均數。
第五,在企業內部,應該鼓勵工人向雇主索取剩余價值。現在不宜提倡暴力和準暴力的方式,而應該用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問題。通過三方政府、工會、雇主協會協商機制,實現雇主和雇員的社會伙伴關系。德國在20世紀70年代,就是雇主協會逐漸讓步,使得中產階級規模迅速擴大。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是國際上經過100多年的實踐而形成的處理勞動關系的運作機制。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特別是近三十年來,無論是在關貿總協定(GATT)的框架下,還是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框架下,這個機制為世界各國勞動關系的改善,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協調發展,曾經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方機制協調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是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等問題,經協商談判訂立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勞動標準條件規范部分,這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對個人勞動合同起制約作用。主要有以下內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與休假、保險待遇、生活福利、職業培訓、勞動紀律、勞動保護等。二是過渡性規定,主要包括因簽訂或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措施,以及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查辦法等。三是集體合同文本本身的規定,包括集體合同的有效期限、變更解除條件等。集體合同是推進中等收入形成的重要制度。
第六,千方百計改善農民的收入預期。在加快城市化的步伐時,要加強農村金融發展,加大農村基礎設施投入。政府只要增加一點對農村的財政撥款,再通過增加農村信貸,先把那些有回報的項目搞起來,就可能一面改善農村消費環境,一面提高農民收入,從而擴大農村的中等收入者群體。在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同時,合理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
第七,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督和管理,按國際慣例提高某些行業的市場準入程度,鼓勵公平競爭,形成平均利潤和平均收入。對少數特殊的壟斷性行業,要加強收入分配的控制,防止分配差距過大。與此同時,還要逐步規范市場行為,完善競爭法規,創造平等的市場環境。當前尤其要破除不合理 的壟斷,創造條件促進勞動力流動。
我國現階段正處于產業結構的劇烈變動時期,優勢產業的交替變化極為頻繁。解決行業間存在的收入差距,最終要靠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來完成。在這個過程中,國家的責任就是制定反壟斷法,清除市場準入壁壘。對于壟斷行業的國有企業,國家不能放松對其分配活動進行監管,要制定工資指導線,加大對工資福利過高、增長過快行業的職工收入調控力度;加強對這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人工成本增長率的考核,嚴重違反國家工資政策的,要進行嚴肅處理。為此,勞動、財政、統計等有關部門應盡快建立企業人工成本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企業人工成本的監測,定期發布行業的人工成本水平,指導企業與國內外同行業人工成本比較,合理確定本企業的職工收入水平。
對于某些壟斷行業嚴重存在的收費過高過亂、服務質量差、生產效率低下等問題,一是要改革價格形成機制,二是要建立成本約束機制,三是要完善明碼標價的規定,加強對壟斷行業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一些壟斷行業利用壟斷地位亂漲價、亂收費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第八,稅收制度對做大中等收入群體有重要的導向作用,作用原理是“限高,促中,提低”。據世界經濟組織估算,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完稅率只有50%左右,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如瑞典、德國等國完稅率接近100%。在個人稅收方面,應提高個人所得稅門檻,完善個人所得稅法并加強征繳,開征遺產稅,將過高收入調下來。目前全國個人所得稅中,80%來自工薪階層,占有40%以上社會財富的富人們,多年來逃稅、漏稅等早已成不爭的事實,我國個人所得稅漏收率為100%。抗稅就是違法,誰也不能例外。所以,
現有所得稅項目的征管是要重點加強的環節,要嚴肅稅收法制,增大對偷稅漏稅者的懲罰力度,充分發揮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
資料表明,一些國家在征收個人所得稅前后,其個人收入的基尼系數有明顯變化。1971年至1992年,加拿大個人收入的基尼系數,在征收個人所得稅之前從0.447上升到0.491,在征收個人所得稅之后卻從0.372下降至0.359。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過低,征管手段欠缺,工薪所得的稅款占個人所得稅款總額的比重較高,在調節收入差距方面的杠桿作用未能有效發揮。另外,目前城鎮居民的貧富差距,更多地體現為財富占有上的差距,個人所得稅的調節作用有限。對不動產、金融資產收益以及財產的繼承與贈與,要通過合理設置稅種稅率,征收房產稅、利息稅以及遺產與贈與稅等稅種來進行調節。
第九,加強財富轉移支付,逐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有利于縮小收入差距,而且有利于鞏固中等收入群體的持久性。英國統計局的一份研究報告《社會動態(1985)》曾經指出:根據英國政府機構1982年對1486戶最低收入者和1486戶最高收入者調查的結果證明,在經過稅收、社會保障收入的調整以后,前者每戶的年平均收入由原來的150英鎊增加為3220英鎊,收入增長率為 2146.66%,后者每戶年平均收入則由17390英鎊減少為12260英鎊,收入降幅只有29.50%但是收入差距明顯縮小。在未進行稅收和社會保障收入的調整之前,1486戶最高收入者和1486戶最低收入者收入之比為115.93:1;在進行稅收和社會保障收入的調整之后,這1486戶最高收入者和1486戶最低收入者收入之比降低為3.811一下子縮小了30.43倍,其作用應該說是非常顯著的。由此可見,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無論是對于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還是縮小居民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改善居民收入的分布形態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第十,繼續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促進市場的發育完善、人才和勞動力的充分競爭以及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的過程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繼續打破平均主義,規范收入分配關系,形成收入分配“中間大,兩頭小”的合理格局。在初次分配環節,應盡量避免違背經濟規律的人為因素和行政、計劃手段的介入。實踐證明,違背規律的做法,效果往往適得其反。比如工效掛鉤的做法已經過時,要通過建立現代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初次分配要打破平均主義,再分配要加大調節力度。政府對于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主要在再分配領域。 (作者為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