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結構與變遷是社會存在與發展的基本方式,均衡與沖突是社會運行的基本狀態,個人與社會構成了社會的基本關系,這三者構成了社會學觀察社會的基本視角。
1.結構與變遷視角
自從18世紀中葉社會學創始人孔德把社會學分為社會靜力學和社會動力學以來,后來的社會學家在考察社會和社會現象時,分別從結構和變遷兩方面著眼,已成為社會學研究的傳統視角。所謂結構,是指構造成為一個整體事物的各組成部分關系的統稱;變遷,是指事物運動和變化的次序、經過。
社會學的結構研究是對社會做靜態的橫切面的共時態考察,看它是由哪些部分構成的,這些部分之間的位置和關系是怎樣的,它們對維系整個社會系統起到何種作用;變遷研究是對社會的運行、發展和變化做歷時態的考察,研究社會運行和發展及其動力的一般性問題。二者的共同目的是為了探討人類的社會生活何以成為可能的問題。
按照這種觀察問題的視角,當我們研究任何一個社會時,既要對它進行結構分析,又要對它進行變遷研究,這樣才能達到對社會的總體把握。對社會結構的分析要分析它的構成性和制度性,當社會結構產生了新的要素,規范和制度它的控制失靈,社會結構將發生變化,引起一系列的社會變遷。例如,當我們研究家庭這個特定社會結構的現象時,就要把它當作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考察它對群體、組織乃至整體社會的構成作用,同時還要把家庭當作一種社會制度考察它對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因為家庭除了是社會的一個構成性要素之外,它還作為一種制度、一種規范影響和制約著人們的行為。在通常情況下,家庭通過對成員行為的規范作用有助于社會或社會某個局部領域的維系和鞏固。而家庭功能失調會危及社會或其中某個局部領域的秩序和穩定,從而,直接或間接地與社會過程和變遷問題發生關系。
2.個人與社會視角
社會與個人以什么方式相互作用以及社會怎樣塑造個人,個人又是怎樣創造、維系和改變社會,從而使二者呈現為一種既相融合、又相分離的現象,這是歷代社會學家一直關注的課題。社會學在歐洲的早期發展階段以強調社會本位、社會整體高于個體、社會性質決定個體行為的社會唯實論為主線。這種觀點可以迪爾凱姆為典型代表。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主張社會學應從社會事實為研究起點,認為社會事實具有客觀的外在性、對個人的強制性和普遍性。他反對把社會事實還原為個人的心理或生物因素,認為個人的主觀意識、行為、態度和價值觀念都是社會環境的產物。這種理論視角在研究社會越軌行為的時候,更多地強調社會環境對人們越軌行為的影響。
與迪爾凱姆同時代的德國社會學家韋伯倡導一種“方法論的個體主義”,認為社會學是一門解釋和理解社會行動的意義的科學。韋伯集中探討了處于特定社會歷史脈絡中的行動者的動機,亦即行動者賦予互動行動的主觀意義,因而他把個體的社會行動者視為社會學研究的起點。韋伯思想中的社會唯名論傾向開創了微觀社會學研究的先河。這種研究視角把人們的越軌行為更過地歸結為人們的主觀動機,強調個人對自己越軌行為的責任。
從個體和整體的相互關系上考察社會,是社會學的一個傳統的視角。盡管不同的社會學家在論述這一關系時有不同的側重,但確實無法在強調一方面時絕對地排斥另一方面。從方法論上看,當代社會學論述的焦點逐漸從宏觀的社會結構和變遷轉向微觀(個人和小型群體)互動性質的研究,從社會本位轉向個體本位,亦即以個體行動者以及與他人的互動為起點研究社會結構和過程,走的是一條用微觀透視宏觀和把握宏觀的途徑。雖然社會學關注的重點發生了變化,但最終目標——認識社會結構及其過程的性質并未改變,只是在方法論上從直接研究變為間接研究而已。用當代美國社會學家特納的話說,“微觀社會學分析和宏觀社會學分析的結果都可以壓縮為一個問題,即個體和互動的性質與社會結構性質之間的關系問題”。
3.均衡與沖突視角
如何認識社會運行的基本狀態?社會均衡論認為,均衡是社會的常態,而變遷是暫時的,變遷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達到新的平衡。結構功能論認為,社會是一個由各組成部分構成的統一整體,其內部存在著結構上的分工,每個組成部分在社會結構中各自發揮著的自己特殊的功能,他們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從而維系社會整體的均衡、秩序與和諧;均衡是社會系統的常態和本質特征,倘若外部環境的干擾或系統內部發生變化時,勢必影響到其他部分乃至整體發生變化,原有的均衡被打破,社會系統內部開始進行調整以達到新的均衡。因此,功能論認為社會學的研究目的就在于從功能著眼找出社會內部脫序失衡的原因,以求保持社會的有秩序和均衡發展。為此,它特別強調文化規范和共有的價值觀念在社會結構中的整合作用。
當功能論以社會的均衡、和諧、一致、共識、秩序與穩定為中心概念來描述社會狀態的時候,沖突論與之相反,它的前提預設是社會各部分處在沖突狀態。他們發現,社會中的各組成部分某種程度是相互一致、相互配合,同時因為利益的驅動而存在著沖突。由于社會中社會群體的利益差異,社會沖突是社會結構的固有成分。社會秩序并非是社會與生俱來的自然狀態,它是社會各部分、各群體沖突的產物,社會永遠處于一種由人們行動的沖突所造成的脆弱的均衡之中。沖突論在這里強調人際、群體之間矛盾和沖突的爆發、釋放具有“安全閥”的作用,有利于現存社會結構的調整和均衡。沖突論強調社會動態的、不斷變化的性質,認為沖突是引起社會變遷的根本原因,為此沖突論把人際互動、群體互動中的沖突和權力視為社會學研究的重點。 (向春玲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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