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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解決中國地方債務的關鍵一年。中國地方債務風險已經(jīng)由“遠慮”變成“近憂”。10.7萬億地方債給中國經(jīng)濟敲響了警鐘,地方債務的根本性化解、土地財政掣肘房地產(chǎn)宏觀調控、中央地方兩級財源分配失衡,都已經(jīng)到了財稅體制改革的十字路口,而推進地方稅體系的建立將是新一輪改革的新方向。
數(shù)據(jù)顯示,2011年和2012年兩年債務到期將占10萬億元債務的43%左右,總額約4.6萬億元。2012年可能出現(xiàn)非常大的融資缺口,因為大部分的地方債是以地方融資平臺和抵押貸款形式存在的,其大都投向大型項目和基礎設施,這些項目周期長、見效慢,明年地方財政將出現(xiàn)極大困難。而最新數(shù)據(jù)顯示,由于中央房地產(chǎn)調控的堅定推進,2011年全國130個城市土地出讓金總額為18634.4億元,同比減少13%,許多城市的土地財政收入降幅非常明顯,如何既要化解地方債務融資風險,又要解決擺脫土地財政依賴問題,并解決事權和財權匹配嚴重失衡的問題,已經(jīng)是擺在中國政府面前的最大難題。
事實上,中國地方財政失衡問題由來已久,中央和地方財權與事權的非對稱性和不平衡發(fā)展,使地方政府長期面對資金缺口是地方債務問題的根源。1994年分稅制改革搭建了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的基本制度框架,是中國經(jīng)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通過此次分稅制改革增強中央政府可調控財力和財政轉移支付的能力,中央財政稅收體系得到了加強。
然而,由于地方政府要承擔大量的公共事務支出,財權與事權的不匹配以及地方稅缺乏主體稅種、稅收渠道狹窄,必然導致財政捉襟見肘,為了平衡支出,地方政府不得不尋找另外財源以彌補收支失衡,因此,土地財政和債務性融資成為地方財政的普遍模式。盡管中國現(xiàn)行的《預算法》等有關法律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xiàn)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各級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地方政府不顧自身償債能力擴大赤字,舉債度日或負債運行,且這些債務大多處于隱性狀態(tài)。
在這樣對土地高度依賴的背景下,中國房地產(chǎn)調控就難以得到有效的推進,土地財政成為國家房地產(chǎn)調控的最大阻力。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增幅再創(chuàng)新高,同比增70.4%;土地出讓金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達到76.6%。房地產(chǎn)捆綁著土地財政和土地金融,這樣低效率的投資,房地產(chǎn)泡沫,以及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資金支持,都會使銀行的貸款質量惡化,這也使得宏觀調控要背負著承擔地方債務風險的巨大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