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今日正式公布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貸款管理查處情況,對包括國有四大銀行在內的十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四十九名相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
此次被點名的十一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別為: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華北電力財務公司。
去年八月中國國務院叫停“頂風而上”的內蒙古新豐電廠違規建設項目,銀監會、國家發改委、審計署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信貸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合規性進行再次檢查。
經檢查核實,新豐電廠等七個違規項目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各種貸款,由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通過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內蒙古業務部以委托貸款形式投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雖未直接向新豐電廠等七個違規項目發放貸款,但在對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的信貸管理上負有貸前審查不嚴、貸后管理不力的責任。
銀監會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對大型集團客戶風險集中度管理,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于晶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