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具有城市群或經濟緊密區特征的城市或縣域設立支行,視為同城分支機構管理
● 是依法放寬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又一重大創新舉措
● 隨著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主體將會更加豐富
銀監會在適時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市場準入政策后,日前又下發了《關于允許股份制商業銀行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通知》精神也適用于城市商業銀行。
據介紹,《通知》同時允許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具有城市群或經濟緊密區特征的城市或縣域設立支行,視為同城分支機構管理。這打破了傳統的按行政區劃設置分支機構的模式,體現了監管政策原則引領和靈活創新的有機結合。
《通知》要求,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應按照總行統一的機構年度發展規劃提出申請,由銀行監管部門依據監管評級結果和本《通知》有關精神審批。各相關銀監局要加強對所設立縣域分支機構經營發展情況和風險控制情況進行定期跟蹤評估,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銀監會。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近年銀行業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中小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升,銀行業有效監管能力日益提高,允許中小商業銀行穩步有序地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是順應市場環境變化和銀行發展狀況,與時俱進地調整相關市場準入政策的必然。這也是銀監會依法放寬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又一重大創新舉措,對于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必將起到積極作用。
縱觀銀監會出臺的一系列旨在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的政策可以看出,改善農村地區的金融生態是銀監會堅持的一貫原則。出于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量,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了縣域市場,在縣域范圍內,形成了以為數不多的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為主的較為單薄的金融服務系統,一些偏遠落后地區還存在金融服務空白。
去年12月,銀監會制定發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之后,銀監會組織了由地方政府、金融機構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在座談會上,中國民生銀行等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以北京銀行為代表的城市商業銀行都表達了到農村銀行業欠發達地區去開設分支機構的想法。
可以預料的是,隨著股份制商業銀行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主體將會更加豐富,在一系列政策的激勵和促進下,農村金融生態將會大為改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到縣域農村設立的分支機構以及正在發展的村鎮銀行等金融服務主體,將共同為解決農民貸款難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等問題貢獻力量。(李峻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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