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27日夜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調整。對此,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解答了該項政策調整的熱點問題。
《通知》在重申原有房地產信貸調控政策的同時,重點調整和細化了房地產開發貸款和住房消費貸款管理政策。其中規定:不得對囤積土地、囤積房源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貸款。
對此,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針對近期房地產市場上出現的囤積土地、囤積房源、惡意炒作、哄抬房價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切實整治房地產交易環節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從嚴控制對閑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的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
為切實貫徹落實以上文件,《通知》明確規定,對經國土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查實的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對其發放貸款,旨在利用信貸手段進一步促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土地、住房開發速度,增加市場供應,緩解供需矛盾。
《通知》重申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仍執行20%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繼續執行30%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規定。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提出較為嚴格的限制措施,明確要求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要求商業銀行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對此,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商業用房與居民住房不同,購買商業用房的投資性較強、經營風險較高,商業銀行在發放商業用房貸款時就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在目前房地產價格持續較快上漲背景下,為進一步防范商業用房貸款風險,《通知》規定商業用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住確定。
同時,考慮到部分“商住兩用房”確用于滿足居民住房需求,《通知》將“商住兩用房”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40%提高到45%,其調整幅度小于商業用房調整幅度。
對于為什么規定不得發放“隨房價上漲追加貸款”的住房貸款?對此,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回答說:“個人住房循環授信”等貸款產品的主要特點是信用額度隨房價的不斷攀升而增加,如果房價出現劇烈波動,貸款的信用風險將顯著上升。《通知》規定不得發放“隨房價上漲追加貸款”的住房貸款,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商業銀行過度授信,維護金融穩定。
目前中國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較快,存在明顯的非理性因素,商業銀行面臨的市場風險顯著增加。近年來,中國住房抵押消費貸款增長很快,但違約風險已有抬頭趨勢。而“房價重估追加按揭”一類的住房貸款創新業務增長很快,風險管控措施尚不完善,一旦房價大幅波動,容易引發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激增?!锻ㄖ芬幎ú坏冒l放此類貸款,有利于降低信貸風險,維護房地產金融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
《通知》強調,加強房地產信貸征信管理。對此,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目的是讓商業銀行充分利用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系統,加強貸前審查,有效防范房地產貸款風險。一方面,商業銀行可通過查詢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核實借款人的基礎信息、財務信息、信貸信息以及信用狀況等情況,加強貸前審查。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后,應將借款人基礎信息、貸款信息錄入相關數據庫,可以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征信系統。 (劉詩平 張旭東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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